在台灣,如果勞工因為公司裁員、業務緊縮或其他非自願因素被迫離職,雇主依法必須支付「資遣費」。
資遣費是如何計算會依照勞基法新制與舊制不同而有所差異。
許多人對於「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」、「平均年資怎麼算?」、「什麼情況可以拿資遣費?」常常搞不清楚。
這篇文章將帶你完整了解 資遣費的定義、勞基法規定、計算公式、試算範例與申請流程,讓你在面對非自願離職時,可以清楚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本文於 2026 年更新,內容依現行《勞動基準法》、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及 115 年度稅務規定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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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資遣費?
資遣費是指當勞工因為「非自願離職」而被公司解雇時,雇主依法必須支付的一筆補償金。資遣費的目的,主要是保障勞工在突然失去工作時,能有一筆緩衝金來維持生活。
什麼情況可以拿資遣費?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 11 條、第 13 條但書、第 14 條、第 20 條等規定,常見的資遣情況包括:
- 公司歇業、轉讓、業務緊縮、營運虧損,需要裁員。
- 公司遷廠、改組轉型,導致勞工無法繼續工作。
- 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,經調整職務後仍無法改善。
- 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。
小提醒:如果是「自願離職」或「因為嚴重違反工作規則、依勞基法第 12 條被解雇」,勞工就無法領取資遣費。
資遣前要多久前通知?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 16 條,雇主資遣員工必須依年資提前預告:
- 繼續工作未滿 3 個月:免預告。
-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:至少 10 天前通知。
-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:至少 20 天前通知。
-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:至少 30 天前通知。
如果雇主沒有依規定提前通知,就必須支付「預告期間工資」,把不足天數的工資補給勞工。也就是說,假設你今天突然收到主管訊息告訴你「明天不用來了」,雇主就必須依你的年資支付 10/20/30 天工資,當作預告期工資。
資遣費計算公式
資遣費計算方式,會依照 2005 年 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 的時間點來區分:
- 舊制(2005 年 7 月 1 日前的年資,且選擇適用舊制者)
- 新制(2005 年 7 月 1 日後的年資)
- 新舊制並存(在職期間跨越 2005 年的員工)
舊制資遣費計算公式(2005 年 7 月 1 日前的年資)
舊制依《勞基法》第 17 條:
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 工作年資(每滿 1 年給 1 個月)
- 平均工資 = 勞工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 ÷ 6 個月的日數,再換算為月標準。
- 每滿 1 年年資,給 1 個月平均工資。
- 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 1 年者,以比例計給;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。
舊制資遣費上限:舊制資遣費沒有上限。(注意:常聽到的「最高 45 個基數」是舊制「退休金」的上限,依《勞基法》第 55 條計算,與資遣費不同,別搞混。)
新制資遣費計算公式(2005 年 7 月 1 日起的年資)
新制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12 條:
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 工作年資 × 0.5
- 每滿 1 年年資,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。
- 未滿 1 年,以在職日數比例計算。
- 最多領取 6 個月平均工資。
新制資遣費上限:新制勞工最高領取 6 個月平均工資。
新舊制並存公式
若員工在 2005 年前後都有年資,計算方式如下:
- 2005 年 7 月 1 日前的年資 → 舊制公式(1 個月/年)
- 2005 年 7 月 1 日後的年資 → 新制公式(0.5 個月/年,上限 6 個月)
兩段各自算出後合併,就是最終拿到的資遣費。
資遣費的平均工資怎麼算?
在計算資遣費之前,最關鍵的就是「平均工資」的認定。根據《勞基法》第 2 條:
平均工資 = 離職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÷ 6 個月的總天數
要把勞工離職前最近 6 個月內的全部工資都算進去,包含:
- 固定薪資
- 加班費
- 津貼
- 經常性獎金
只要是經常性給付,就要算入工資。把這段期間的工資加總後除以該期間日數,得出「每日平均工資」,再換算成月薪標準。因此平均工資不是只看固定薪資,而是近 6 個月所有經常性工資加總後的平均值。若有無薪假等特殊情況,應排除不合理的低薪月份。
計算範例
假設小美離職前 6 個月工資如下:
- 固定薪資:40,000 元 × 6 個月 = 240,000 元
- 加班費:約 2,000 元 × 6 個月 = 12,000 元
- 工作津貼:約 1,000 元 × 6 個月 = 6,000 元
總工資 258,000 元,這 6 個月的天數為 182 天(依實際天數計算)。
- 平均工資(每日)= 258,000 ÷ 182 ≈ 1,418 元
- 平均工資(月)= 1,418 × 30 ≈ 42,540 元
因此小美的「平均工資」約為 42,540 元,而不是單純看她的固定薪資 40,000 元。
年終獎金可以算入平均工資嗎? 通常年終不屬於經常性給付,不會算入平均工資。
績效獎金算嗎? 如果每月固定發放,就要算進去;如果是偶發性,就不算。
請假或無薪假期間怎麼算? 若因病假、事假或無薪假導致工資降低,該期間可排除,避免拉低平均工資。
資遣費計算範例:新制勞工
小美 2020 年 1 月進公司,2025 年 6 月被資遣,平均工資 40,000 元。
年資:2020/1 ~ 2025/6,約 5.42 年。
資遣費 = 40,000 × 5.42 × 0.5 = 約 108,400 元。
資遣費計算範例:長期新舊制並存員工
老王 1990 年進公司,2005 年 7 月前年資 15 年(舊制),2005 年 7 月後年資 10 年(新制),平均工資 50,000 元。
- 舊制:50,000 × 15 × 1 = 750,000 元
- 新制:50,000 × 10 × 0.5 = 250,000 元
- 總資遣費 = 1,000,000 元
(提醒:舊制部分無上限,新制部分最高 6 個月,本例新制 10 年 × 0.5 = 5 個月,未超過上限。)
領取資遣費流程
- 公司通知 → 依規定提前預告。
- 確認年資與金額 → 勞工確認資遣事由、年資與計算金額。
- 資遣費給付 → 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給付。
- 有爭議時 → 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甚至走到法院。
預告期工資是什麼?
雇主要資遣勞工,必須依年資提前通知。若沒有依規定提前通知,就必須支付一筆補償金,也就是預告期工資,等於用錢取代「提前通知」的天數。
預告期工資 = 平均工資 ÷ 30 × 應提前通知天數
以小美工作 2 年、平均工資 40,000 元為例,年資屬「1 年以上未滿 3 年」,雇主應提前通知 20 天:
預告期工資 = 40,000 ÷ 30 × 20 = 約 26,667 元。
預告期工資 ≠ 資遣費,兩者分開,勞工可以同時領取。如果公司當天叫你走人卻沒給預告期工資,就是違法。
工讀生排班有沒有資遣費?
有勞雇關係
如果你是餐飲業、便利商店、補習班聘請的工讀生,即使是「時薪制」「排班制」,只要有僱傭契約、受雇主指揮監督,就是勞工。符合資格的工讀生在被資遣(非自願離職)時,同樣享有領 資遣費 的權利。
不論全職、兼職還是工讀生,資遣費計算方式都一樣!
資遣費計算範例:
小明是大學生,在咖啡廳打工時薪 200 元,一個月工時 40 小時,月薪相當於 8,000 元,任職年資 2 年(適用新制)。
資遣費 = 8,000 × 2 × 0.5 = 8,000 元。
如果只做幾天就被開除
理論上還是有資遣費,但金額極低,因為年資換算比例很小。
如果沒被正式開除,但「老闆不再排班」
這種狀況稱為消極解僱。如果勞工並非自願不排班,而是雇主單方面不給班,可能視同「資遣」。工讀生可以主張自己被不當解雇,依法仍有資遣費權益。
沒有勞雇關係(承攬沒有資遣費)
如果是單純接案、自由工作者(freelancer),例如剪片、畫設計稿,沒有固定工時、也不受雇主管理,就屬於「承攬關係」,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,這種情況沒有資遣費。
承攬關係雖無勞基法資遣費,仍可確認契約中有無約定解約條款,例如「若定作人提前終止契約,須支付剩餘報酬的 xx% 作為補償」「解約須提前 30 天通知,否則支付相當於 1 個月報酬」。
公司不給資遣費,勞工怎麼爭取?
首先,重要的是保存證據(薪資單、打卡紀錄、LINE 對話、資遣通知),這是申訴與訴訟的關鍵。
- 第一步:跟雇主協商 — 有些公司只是「搞不清楚計算方式」,可先提出勞基法條文與自己的試算。
- 第二步:向勞工局申訴 — 向當地勞工局申請「勞資爭議調解」,勞工局會召開調解會議要求雇主到場,多數案件在調解階段就會解決。
- 第三步:提告/申請支付命令 — 若雇主拒絕支付,可向法院申請「支付命令」,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資遣費與工資。
- 第四步:積欠工資墊償基金(特殊情況)— 若公司倒閉、雇主脫產,可向墊償基金申請,政府先墊付再向雇主追討。
雇主不給資遣費會有什麼後果?
依《勞基法》,雇主不給資遣費會有以下責任:
- 民事責任:必須補發欠付的資遣費及利息。
- 行政責任: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資遣費,依《勞基法》第 78 條、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45-1 條,可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,並限期令其給付,屆期未給付者按次處罰。
- 信用與商譽受損:主管機關常會公告違法名單,影響公司聲譽。
- 刑責風險(少見):若涉及詐欺或惡意積欠工資,可能涉及刑法。
資遣費不得約定事先放棄
有些公司在簽約時,會在勞動契約或附加條款寫上「勞工同意日後不得請求資遣費」之類的約定。不過,任何約定事先放棄資遣費的條款都是無效的!原因在於:
- 資遣費請求權尚未發生:勞工在簽約時尚未被資遣,資遣費的權利還沒產生,依民法原則不能拋棄「尚未存在」的權利。
- 勞基法屬於強行法規:《勞基法》保障勞工權益屬強制性規定,任何低於勞基法標準的契約條款都屬無效,一律以勞基法標準為準。
被資遣了,可以領失業給付
除了資遣費,勞工還能申請失業給付作為額外保障。
申請資格:
- 非自願離職(需有資遣/非自願離職證明)
- 離職退保前 3 年內,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
- 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,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
領取金額(2026 年/115 年):
- 每月領「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」的 60%。
- 最長發給 6 個月;若離職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最長發給 9 個月。
- 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、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、父母時,每 1 人加給 10%,最多加給 20%。
- 2026 年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上限為 45,800 元,故失業給付每月上限約 27,480 元(未計眷屬加給)。
舉例:若平均月投保薪資 40,000 元,每月可領 24,000 元,領滿 6 個月上限 144,000 元。
領資遣費是否需要繳所得稅?
資遣費屬於「退職所得」,依《所得稅法》規定要納入所得稅計算,但設有定額免稅。
2026 年(115 年度)一次領取的退職所得計算:
- 在 20.6 萬元 × 服務年資 以內:全部免稅。
- 超過 20.6 萬元 × 年資、在 41.4 萬元 × 年資以內:半數課稅。
- 超過 41.4 萬元 × 年資部分:全額課稅。
(分期領取者:全年領取金額減除 89.4 萬元後為所得額。)
也就是說,多數受僱勞工的資遣費在免稅額度內,通常不會被課到稅;只有金額較高、超過門檻的部分才需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申報。
除了資遣費、失業補助,還有哪些求職補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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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是退出勞動市場超過 180 天的女性,可以參考:婦女再就業補助全攻略:進修獎勵、就業獎勵金這樣領,最高多領 9 萬元
如果是年紀 55+,可以參考五五就業獎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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