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老病死,是每個人都會面對的課題。
你是否曾想過,當自己無法表達意願時,醫療團隊與家人會如何替你做決定?
台灣自 2019 年起實施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提供每個人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的權利,保障自己在末期或無意識狀態下的醫療選擇權。
本篇文章會帶你了解: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什麼?流程怎麼走?要花多少錢?有沒有補助可以申請?
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書?
「預立醫療決定書(Advance Decision)」是依據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所訂定的法律文件,讓你可以預先選擇在以下五種臨床條件下,要不要接受特定的醫療處置:
- 末期病人(例如癌末)
- 不可逆轉之昏迷
- 永久植物人狀態
- 重度失智症
-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疾病
在這些情況下,你可以選擇是否接受:
- 心肺復甦術(CPR)
- 維生醫療(如呼吸器、洗腎等)
- 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(鼻胃管、點滴等)
誰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?
只要滿 20 歲並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國民或外籍人士,都可以簽署。
不需要已經生病,也不需要等到退休年紀。
而且其實越早簽愈好,因為當意外來臨,才有文件保障你的意願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簽署流程是什麼?需花費多少?
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前,必須先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 諮商)。
簽署流程步驟:
- 預約 ACP 醫療照護諮商
可透過全台指定醫院預約 - 參加醫療照護諮商(約 1~2 小時)
醫療團隊將解說醫療處置與選項
至少一位「二等親內」親屬,如果有指定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需要參加或重要他人需陪同
一起討論當你處於上述五大類臨床條件時,決定接受、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 - 當場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
由醫療團隊代為上傳至健保卡系統 - 完成後隨時可更改或撤回
費用參考(依機構而異):
每次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大約 1000~3600 元不等,但每個機構的收費方式都不同
「預立醫療諮商」目前健保未給付,採自費方式收費。
從 2025 年 5 月 1 日起,健保針對特定族群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全額補助,減輕病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費用負擔。
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且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病人,就可以符合健保提供每人終生一次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」補助。
- 65 歲以上重大傷病患者
- 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
- 輕度失智症患者(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0.5 至 1 分)
- 符合《病主法》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公告之病名
- 已納入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」個案
- 參與「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」或「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計畫」之 65 歲以上多重慢性病患者
可以修改或撤回嗎?怎麼做?
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「一簽定終身」,你可以隨時修改或撤回,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:
如何修改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?
如果你想要更改原本的選擇,例如:
- 原本選擇拒絕鼻胃管,現在想要保留選項
- 改變是否接受人工營養或維生治療
修改預立醫療決定書步驟如下:
- 再次預約 ACP 醫療照護諮商
- 與醫療團隊討論後重新簽署
- 醫院會上傳最新版決定書至健保卡系統,原本的版本即自動作廢
如何撤回預立醫療決定書?
如果你想完全撤銷預立醫療決定書(即取消所有已立的醫療指示):
- 親自前往原簽署醫院或任一合格 ACP 醫療機構
- 填寫「撤回申請書」
- 由醫院上傳至系統,撤回即時生效
注意事項:
- 撤回時不需再參加諮商,但建議可再諮詢醫療人員確認後果
- 不可線上辦理或由他人代辦
DNR 是什麼?跟預立醫療決定書有什麼不同?
DNR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,是依據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所制定。
如果一位病人已被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,且不希望在生命走到盡頭時接受插管、電擊、壓胸等急救措施,就可以簽署 DNR 表示拒絕。
仍然處於健康狀況的人不能簽 DNR,如果想要提前規劃,應該是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。
DNR 的法律依據與簽署方式
DNR是簽署方式有兩種:
- 病人本人簽署 DNR 同意書
通常需要在病人仍有清醒意識時,由醫療團隊進行評估並協助完成簽署。 - 二親等以內的家屬至少兩人共同簽署
當病人已經無法清楚表達意願,這時可由二親等以內的家屬,至少兩人共同簽署
這兩種簽署方式,都是合法且具醫療效力的醫囑,同時也能避免家屬在關鍵時刻承受「是否急救」的沉重抉擇壓力。
不過 DNR ≠ 放棄所有治療,但仍會提供止痛與舒適照護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 vs DNR 有什麼不同?
很多人會混淆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與「DNR(不施行心肺復甦術)」,其實兩者都有法律效力,但涵蓋範圍不同。
| 項目 | 預立醫療決定書 | DNR(不施行心肺復甦術) |
| 適用情境 | 五種臨床條件(含末期、植物人、重度失智等) | 僅限末期 |
| 是否有法律保障 | 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 | 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 |
| 需不需諮商 | 需 ACP 醫療照護諮商 | 可直接簽署 |
| 覆蓋範圍 | 心肺復甦、維生醫療、人工營養等 | 僅限不做 CPR |
兩者可同時存在,但預立醫療決定書更全面,適用範圍更廣。
如果已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內容中也包含「不施行 CPR」的選項,實際上已涵蓋 DNR 效果,但仍可視需要補簽 DNR 表單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常見問題
Q1:可以自己在家寫意願書嗎?
不行,必須經由 ACP 諮商後,由醫療機構上傳至健保系統,才具法律效力。
Q2:簽了之後可以修改嗎?
可以。只要想改,都可預約重新諮商並更新文件。
Q3:如果家人不同意怎麼辦?
法律保障簽署者的自主權。只要預立醫療決定書有效,醫療團隊就會依此執行。
Q4:如何確認目前是否已簽署?
可透過「健保快易通 App」或健保署網站查詢自己是否已有有效的預立醫療決定紀錄。
Q5:簽署後醫護人員會不會就直接放棄 急救?
不會!要等到五個「臨床條件」發生時,你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。
至於是否有符合五款的條件,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、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,其過程非常謹慎,不可能因立下預立醫療決定,而讓原本有治療機會的病人被提前放棄治療。
Q6: 怎麼找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?
可以透過健保快易通 APP 查詢到有加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的名單。
(圖片來源:衛生福利部)
結語:越早簽,越有保障
人生無常,但選擇權應掌握在自己手中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「放棄治療」,而是尊重每個人在特定情況下對生命的選擇。如果你重視自己的尊嚴與權利,不妨儘早安排一場 ACP 諮商。
因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,降低家屬幫他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,進而因 著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,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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